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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编办立足“三明确”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梳理工作

  为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并做好与党政机构改革的统筹衔接,兴安盟编办以“政事分开”为原则,对盟本级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 

  一是明确定位,统一方向。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盟编办结合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对盟本级事业单位进行了初步分类,并统一印发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表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梳理意见表,为各事业单位梳理职能提供了标准化模板。 

  二是明确权责,全面清理。按照自治区编办规定的梳理口径和范围,同时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简政放权以及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本次梳理盟本级涉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131家,行政职能3619项。其中承担管理类行政职能89家,行政职能415项;承担执法类行政职能42家,涉及行政职能3204项。通过与行政机关权责清单比对,本次梳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共涉及权责清单权力事项3477项。 

  三是明确路径,精准界定。盟编办将对已梳理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与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积极对接、沟通。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法定程序“应取尽取、能放则放”,同时将管理类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执法类行政职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 

  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清单的梳理完成为下一步的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多项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撑,为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有效落实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