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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编办积极配合盟环保局对环境监测等机构职能及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01872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盟市、旗县环境保护机构、监测机构职能及人员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内环办发〔2018304)精神,我办积极配合盟环保局对盟本级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情况、环境监测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通过审核,摸清了相关机构的职能、编制、人员情况,为下一步环保机构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