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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编办全面完成法院检察院人员占编情况审核认定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人员身份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要逐人逐项进行审核认定,准确界定人员身份类别和占编情况,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的要求,2018911日,我办依据自治区提供的法院、检察院核对信息专用账号,对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和兴安盟检察分院人员占编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对,同时完成了对六个旗县市法院、检察院人员占编情况认定结果的复核工作,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系统信息要求逐一进行更正和备注,圆满的完成了此次审核认定工作。 

  通过此次对法院、检察院人员占编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确保了我盟法院、检察院人员占编情况的准确性,为落实中央关于法院、检察院人员由省级统一管理改革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