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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三明确、一监督”做好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编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办严格按照党中央治理“三超两乱”的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自查范围、自纠方法、完成时限、实名制系统网络管理,确保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明确自查范围。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三项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盟本级、各旗县市对各地机关事业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逐一进行全面细致自查,真正彻底的摸底筛查

二是明确自纠方法。要求盟本级、各旗县市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不藏不掖,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查的清楚、纠的彻底。

三是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时限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确保盟本级、各旗县市真正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作为本部门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的具体举措。

四是监督实名制系统网络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托实名制网络管理平台,确保不超编、不自行设置机构、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监督检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提升。

 

                  (供稿人:兴安盟委编办  张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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