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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21-11-23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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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的通知》要求,兴安盟委编办严格按照“三个阶段”、“四个环节”,认真核实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清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一是认真筹划科学制定方案按照中央编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兴安盟委编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充分征求“四部门”意见,印发《兴安盟委编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盟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兴安盟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9月28日,召开全盟机构编制核查协调工作会议,盟、旗县市两级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对全盟核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严格审核确保核查质量10月9日,组织召开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培训会议,盟直各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就近旗县市相关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会上对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方法步骤、部门分工、表册填写、公示方式及时间、报送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比对、变更数据等工作做了具体说明。安排专人负责核查材料的审核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数据要求逐项核实信息,做到数据准确、填表规范、标准统一。10月25日--11月4日,盟委编办王桂花副主任一行4人深入125家盟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开展实地核实,重点检查“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对填报的核查数据与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任职文件、干部人事信息、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资料等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对数据填报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反馈。 

  密切协作开展数据比对按照核查工作总体要求,兴安盟委编办通过做实数据基础、优化比对手段、加强部门沟通,扎实开展数据比对工作。考虑到共享平台尚在建设中的实际,兴安盟委编办在前期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利用电子数据表格进行线下比对。第一次比对主要是摸清五部门间数据差异性,做到身份唯一性认定。比对后根据结果及时更新完善,针对不同部门间的数据的独特性,与组织、财政、人社、医保部门积极沟通,形成数据需求和结果使用的共识,同时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与各单位就数据更新工作实时联系,补齐数据短板,打牢数据基础,第二次比对后查缺补漏形成上报数据。 

(供稿人  盟委编办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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