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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做好气象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 发布时间:2024-04-15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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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气象系统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职意识,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气象和地震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兴安盟委编办一直以来积极做好授权登记的气象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根据自治区气象局2022年末印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党组关于兴安盟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兴安盟气象系统多家事业单位涉及组建、整合、调整、撤销等各类情形,我办分别采取设立、变更、注销等方式,针对不同情形,制定相对应的办理流程,做到分类合理、流程精简、实施高效。对涉及多项调整的,分清登记顺序,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法人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2023年以来,我办为盟气象系统事业单位法人办理设立登记2家、变更登记5家、注销登记11家,证书延期3家,19家状态正常单位顺利通过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根据盟气象部门事业单位的变动情况,积极主动对接、明确办理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以推动盟气象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盟委编办 周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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