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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三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24-04-15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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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委编办着眼于统筹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做实做细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升履职能力。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盟委编委会上进行学习和传达,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干部贯彻落实《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并将《条例》学习纳入年度专项督查重点工作目标以及盟委党校教育培训课程,选派业务骨干对《条例》内容进行专题讲解,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同时,组织办内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条例》、《规则》及相关配套法规,由办主要领导带头领学,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办内专题解读《条例》、《规则》,做到深刻理解、熟练掌握,不断提升全办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办事能力。 

  二是加强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强化刚性约束。结合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备案审查、机构编制证年检、年度督查调研、统计年报等工作,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依托实名制系统对是否按规定设置机构名称、规格、编制事项、配备干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不断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在用编进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把用编进人关口,严禁超编进人,合理统筹编制,切实守住机构编制总量不超底线。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坚决杜绝超限额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违规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出现,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盟委编办 萨日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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