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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关于《盟委编办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7月份学习情况》的通报

2020728,盟委编办领导班子组织开展7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盟委编办领导班子王辉宇同志、王文贵同志、高生民同志、王桂花同志、王凤林同志参会,会议地点在盟委编办会议室,现将学习情况通报如下。

 

附件:盟委编办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7月份学习内容提纲

 

                        中共盟委编办党支部

2020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

                  

2020年5月2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持人民至上 不断造福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的决定》。

2020年7月2日,盟委办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深入基层、体察民情、解决民忧、推动落实”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7月至11月末(5个月),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盟旗直属机关单位中开展专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节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七条 中央办公厅对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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