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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编办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 发布时间:2019-02-14
  • 来源:乌兰浩特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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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市编办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做好与党政机构改革的统筹衔接,以政事分开为原则,认真梳理各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事项,摸清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一、部门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按照承担的行政权力清单内容、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明文指定承担的其他行政职能、“五定”规定明确的其他行政职能、主管部门委托或移交的行政职能等几个类别,全面梳理职能职责,填报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明细表,提供行政职能认定依据。 

  二、编办严格审核。我编办对报送的行政职能和认定依据逐一查验,明确为行政职能的录入工作台账。同时,在各部门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文件和事业单位“五定”规定等,对未报送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梳理分析,确保行政职能清理无遗漏。    

  三、分类实施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推进改革。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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