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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编办2015年决算向社会公开
  • 发布时间:2016-09-09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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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28)精神,现将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决算及2016年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为盟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盟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盟行署的工作机构,列盟委机构序列。 

  单位主要职责任:研究拟定全盟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盟直机关和苏木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承担盟本级已登记事业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等相关档案的管理、统计、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盟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管理工作,审定公务车辆的编制和配备标准,办理公务车辆的列编登记注册手续、报废、更新、调入、调出、转籍过户等手续。 

  二、机构人员情况。 

  现有财务人员2人,会计1人、出纳1人。内设:综合科、机关科、事业科、机构编制监察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兴安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5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员15人,离退休2人。20117月设立兴安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盟编办的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 

    

  兴安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安盟编办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为158.66万元,其来源为财政拨款及部分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为10.65万元,其来源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余到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2014年决算支出为163.81万元,主要用于盟编办开展正常业务和专项业务所需经费支出。结转下年为5.49万元,可以为下一年度编制工作开展正常业务继续使用。 

  二、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兴安盟编办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是216.1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6.15万元,占100% 

  (二)兴安盟编办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结构为:行政事业运行收入1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收入为7.13万元;住房保障(类)收入11.8万元;其他事务收入30.7万元。 

  三、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为2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14万元,占100% 

  (二)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结构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为165.1万元,占支出的7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为7.13万元,占支出的5.7%;住房保障(类)支出11.8万元,占支出的7.1% 

  (三)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万元,其它支出4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2015年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是212.14万元。主要用于盟编办人员工资及正常工作运转经费、开展编制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15决算支出数为7.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5年决算数为1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盟编办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台,当年接待批次为15批,共105人次,因公出国出境费为0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2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了1.38万元,降低39%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减少了3.86万元,降低35%,单位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五、2015年决算报表附后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兴安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永远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照原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按照原规定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顾家政策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发生的支出。 

  监督电话:0482-8267344  

    2盟本级部门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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