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凡不按“三个一”制度和“五不准”规定办事,对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随意进人的,除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凡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不按要求办事的,一律视为无效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