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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编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新举措
时 间: 2015-12-16        来 源: 科尔沁右翼中旗编办        作 者: 徐天

  2015年,中旗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又迈出了新步伐。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改进监管方式,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办于今年年初取消事业单位的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 

  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查,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每5年更换一次证书,事业单位要在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事业单位需于每年3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旗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后,在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将开办资金由财政部门定所出具验资报告改为由举办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确认。办理设立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的数额;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并不是放弃或减弱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而是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将原来由政府监管事业单位,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此外,机构编制机关还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法人登记管理,确保年检制度取消后监管力度不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