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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编办“三项措施”力促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时 间: 2015-05-08        来 源: 乌兰浩特市编办        作 者:

  2015年起,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适应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新常态,乌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力促完成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一、明确任务,多形式开展培训。为顺利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制定并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各项任务进行明确,并对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内容、时间要求等进行部署。为帮助各单位熟练掌握年度报告公示操作规范,通过设定专线电话、建立QQ联络群等形式,对各事业单位进行线上培训指导,确保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抓好落实。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材料,对于年度报告书填写不规范、上传材料不全或内容不真实的予以退回,并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整改,经审核通过后,为事业单位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认真细致,完善档案归档。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将各单位上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设立、注销、变更、年度报告公示等进行科学分类,按照“一证一卷,一类一条”的原则进行编号整理,最后归入各单位的档案卷宗,尽可能做到档案完善齐全清晰。 

  本次改革简化了办事流程,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特别是监管方式的转变,把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由原来政府监管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