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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 间: 2015-08-26        来 源: 兴安盟编办        作 者:

  为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依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盟市(厅局)、大厂矿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要求,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一、要制订学习计划 

  中心组每年要制订年度、季度和月份学习计划。年度计划主要是初步确定全年的学习框架,提出总的学习内容和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每个季度作出具体安排,每月要把学习专题、讨论思考题等有关事项提前通知给每一个中心组成员。 

  二、要健全学习制度 

  1、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讨论都要有记载,并在年终公布。除因重要公务、因病或到外地出差工作外,一般不得请假。 

  2、中心发言制度。学完一个专题或单元后,预先确定中心发言人,根据讨论恩考题作准备。在讨论中,以中心发言人为主,其他人可作补充。 

  3、课题攻关制度。每个成员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实际承担课题,组成课题攻关小组,每次学习围绕一个或几个专题展开,课题承担人作中心发言,中心组成员围绕课题进行讨论,直接深化对具体问题的认识。 

  4、自学制度。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制定年度自学计划,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八小时。要有学习笔记。中心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对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年末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5、专题学习研讨制度。坚持理论学习和科学决策相结合,在部门作出比较重大的决策时,中心组要安排有关内容的理论学习,使理论学习起到决策的先导作用。 

  6、学习体会交流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在中心组学习时有计划地组织交流。 

  三、要保证学习时间 

  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二天。按时参加部门周五学习日学习,合理安排自学时间;中央,自治区、盟委重大决策学习可随时安排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