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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报送制度
时 间: 2018-02-27        来 源: 兴安盟编办        作 者: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盟编办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展示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上级领导视察、调研工作情况; 

  (二)上级重大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 

  (三)重要工作节点、亮点开展情况; 

  (四)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半年总结; 

  (五)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培训交流等情况; 

  (六)日常重要工作信息、通报;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要求 

  信息报送要坚持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报送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信息来源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即时报送; 

  (三)突出时效性、全面性,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四)常规信息要突出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典型经验; 

  (五)调研信息要有深度、有分析、有建议,有助于科学决策和领导工作需要; 

  (六)坚决防止报喜不报忧,以偏概全,杜撰虚假信息等情况发生; 

  (七)信息以电子邮件和文本形式报送,文稿主题鲜明,条理性强,简明扼要,表述规范。 

  三、信息的起草、报送、制发 

  (一)各科室、中心都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起草、报送。信息联络员须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且责任心强。 

  (二)各科室、中心上报信息统一汇总到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整理、编辑,以简报的形式印发呈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三)各科室、中心每月信息报送数量应不少于5条,信息由联络员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重要约稿信息,各科室、中心接到任务后,要立即组织起草,在第一时间内报送。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六)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四、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 

  各科室、中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由综合科负责汇总,把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纳入对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根据被采用信息稿件的数量和质量,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写信息、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做到人人有动力,个个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