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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委编办把准“导向”理顺管理体制

  结合全旗林草领域执法现状,旗委编办深入调研、科学研判,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依法依规、明确职责,进一步理顺林草等相关领域管理体制,重新制定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规定,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征求意见“把准脉”旗委编办第一时间深入苏木乡镇和旗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找准“问题”“症结”,同时采取开“碰头会”的方式,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对“三定”规定内容进行逐条审议,为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做足准备工作。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科学研判“明职责”。旗委编办业务人员通过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在新制定的“三定”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各自的职责权限,明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苏木乡镇的职责边界,避免了职责重叠,多头监管等问题,从而理顺林草等相关领域管理体制,切实符合全旗执法工作实际需求。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创新机制“聚合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公机制和双向沟通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发力,使各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大队形成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