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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扎赉特旗“三个导向” 推动基层明责减负增效

  为持续巩固苏木乡镇改革成果,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赉特旗委编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划“自留地”定“责任田”、严“入口端”,积极推进落实“两清单一制度”工作,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保障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一、划定“自留地”,锚定职责定位导向 

  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为框架,立足本地区实际,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扎赉特旗苏木乡镇职责任务清单》,明确苏木乡镇承担涉及党的建设、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5个类别共152项职责任务事项。通过建立清单,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职责定位,推动形成“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的苏木乡镇职责运行机制,促进清单和“三定”规定相衔接,保障基层履职有依有循。 

  二、明确“责任田”,厘清职责边界导向 

  充分征求旗直部门和各苏木乡镇意见建议,联合旗司法局、政务服局制定《扎赉特旗旗直部门与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涉及城乡管理、自然资源、农牧、应急管理、林草、生态环境,等6个领域共218项共同承担事项责任。其中,旗直部门为主体责任共180项,苏木乡镇为主体责任38项。以清单化管理明晰旗乡权限,以制度化运行确定行政主体,明确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同时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推动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 

  三、严把“入口端”,规范程序制度导向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扎赉特旗苏木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建立起苏木乡镇职责准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分工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准入程序,严格控制旗直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苏木乡镇承担,确需由苏木乡镇承担的,严格执行申请、审核、批准等准入程序。对经研究同意下放的职责事项,强化“点对点”指导,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财随事转”原则,同步协调好苏木乡镇技术条件、业务培训等配套保障,确保苏木乡镇接得住、用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