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扭住监管红线。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力度,严禁“条条干预”行为。着力构建事前防控、事中监测、事后督查的机构编制三位一体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和力量,为机构编制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坚持法制思维日常化,把牢检查主线。对照《条例》要求,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以机构编制日常监管和督查事项工作要点为抓手,将定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不定期实地调研督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实名制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预警研判。同时结合下沉走访进一步摸准实情,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到位,防止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发生。(武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