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常态”监督,开展机构编制事项学习自查。我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梳理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学习摘要,制定了自查清单,印发了《关于规范阿尔山市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23〕15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学习,并开展自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
二、坚持“精准+反馈”监督,开展机构编制事项持续跟踪问效。《通知》下发后,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问责规则》、《管理办法》摘要、自查清单开展学习、自查,逐项填写表格数据,并按时限要求报送了相关材料。截止目前,市委编办收到全市各部门自查报告及自查清单共计62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踪问效,不断完善机构编制事项监管体系,提升各部门对于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意识。
三、坚持“协同+立体”监督,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我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问责规则》、《管理办法》摘要学习、自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了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履行职责、法人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内设股室设置挂牌、股级领导职数核定及任职、编外人员等方面内容。经督查未出现擅自变更机构信息、不依法履行“三定”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全市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各部门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良好。
此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阿尔山市机构编制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增强各部门机构编制“红线”思维,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力,为我市各项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