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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一)综合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党群、纪检、党务公开、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督查、财务、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机关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关与监查组。研究拟订旗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苏木乡镇(行政)机构改革方案。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旗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构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群团机关事业编制空编使用计划的审核备案和总额管理,以及旗直部门分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监督检查全旗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旗直各部门“三定”“五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有关的检举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受理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三)事业与法规组。研究拟订旗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等方案,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拟订全旗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负责全旗事业编制总量管理。负责旗直属事业单位和旗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机构类别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事业编制空编使用计划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征求意见和回复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苏木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方案、承担旗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机关与监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四)登记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条例和细则的执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旗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旗直机关、旗委编办直接管理的群众团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承担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