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具有法律强制性,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具有经常性、普遍性的特点,两者应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科右中旗委编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用登记核准的手段实现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创新监督管理办法。
有机结合登记与管理。通过定期比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机构编制情况、登记年报与《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相结合等,使法人登记内容的各要素与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各要素统一起来。通过管理手段和登记手段,解决好行政管理中相对存在的随意性,增强登记管理法律强制性。同时,监督检查中,对违规行为当面反馈,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并通报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单位,协同规范和约束事业单位法人行为。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法人条件。对不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抢抓事业单位改革契机,对规模过小、职责相近、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和规范,以优化资源总量,完善组织结构,使之逐步向法人主体资格过渡,待符合法人登记条件后再依法实施登记,逐步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为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创造条件,依法实施登记。(供稿人:杨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