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转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办发[2015]6号 

  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各党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呼和马场: 

  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114 

  兴安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陆续作出新部署,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并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465号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吃空饷”政策界限和具体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吃空饷”集中整治措施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党纪国法有关规定,追缴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做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应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三、“吃空饷”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召开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盟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旗县市对存在的“吃空饷”问题进行“回头看”,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政策界限和整改意见,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再次填报《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花名册》和《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登记表》,党群系统报盟委组织部,政府系统报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此项工作要在2015116日前完成。 

  (三)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盟专项督促检查组,对各旗县市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盟直重点单位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此项工作要在2015120日前完成。 

  (四)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填报相关数据,连同书面总结,经盟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此项工作要在2015131日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盟里成立由盟行署副盟长崔景英为组长,盟委组织部、盟纪委监察局、盟法院、盟编办、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为:盟委组织部负责抓好党群系统“吃空饷”的集中整治。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集中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抓政府系统“吃空饷”的集中整治。盟纪委监察局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负责将受到纪律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盟法院负责将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决书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盟编办负责存在“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核查工作。盟财政局负责存在“吃空饷”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停发、追缴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盟审计局负责存在“吃空饷”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把“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盟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是“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集中治理工作。 

   各旗县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吃空饷”问题存在一个解决一个,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干部群众监督。在办公大楼明显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在媒体和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在各单位公示本单位在编人员及工资发放信息,让社会公众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主要举措,为集中治理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舆情分析和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防止信息失真、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进、管、出“等环节人事管理,严格人员年度及日常考核,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应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