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机构设置,激发基层活力。深化镇街改革,采取“应设和自主选设”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设置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确保街道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特色。镇(街道)机构设置实施限额管理,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总数精简11%,各街道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总数精简14%,推动镇街职能体系重构、运行机制重塑、资源力量重组,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打造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强化制度约束,助力基层减负。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坚持职责法定的原则,明确镇街主责主业。交由镇街承担的行政事务,应当充分听取镇街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硬性指派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镇街承担,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立乌兰浩特市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强化协作配合。
三、统筹编制资源,建立编制周转池。采取“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的形式,统筹考虑各镇街人口、面积、财政等情况,确定镇(街道)编制规模,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已向9个街道下沉事业编制84名。为有效盘活镇(街道)编制资源,市委编办还探索将一部分行政与事业编制建立镇、街道“编制周转池”,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单列管理、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将编制资源统筹调整,向基层赋能,为基层减负,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