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编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优化服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报告无纸化报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管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事业单位在线”和“乌兰浩特市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二、网上报送2018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请市直各有关单位注意,将此通知传达至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在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按要求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或连续两年未进行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予受理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事业单位法人2018年年度报告公示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保证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按时、有序完成,请各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报告公示。(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只能提前不可推迟,因年度报告公开功能到期自动关闭和未按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造成的后果,由事业单位自负)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书面延期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办理年度报告公示。
(三)年度报告公示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在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8、填写要求请到事业单位在线官网-年度报告-填写要求。
注:以上需网上提交的相关文件,应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加盖举办单位和本单位印章。
(四)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1、报告书填写打印。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请联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下载打印。
2、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一栏签署“该年度报告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纸质版有举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网上提交材料。事业单位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并提交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意:将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项)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收到审查通过的信息后,即表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成功。
5、年度报告公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在“兴安盟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15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二)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事业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自行留存。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检查人员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如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将依法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四)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期间,如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急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请及时联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以免耽误年度报告的报送。
(五)涉密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形式(不需要网上申报)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并出具有关保密情况的报告。
(六)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各有关部门要按期按要求做好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8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加QQ群电子版文件将上传到群文件中互相转告。
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大楼1030室)
联 系 人:杨东升
联系电话:0482-8299585 QQ群:524323264
乌兰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