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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中共乌兰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工作动员会召开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511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中共乌兰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傅玉明同志传达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于长丽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委编办主任李雪跃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二巡察组全体人员,市委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委编办各内设部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巡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推进“五大任务”、实施“六个工程”、开展“六个行动”等中心工作开展政治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扛牢政治责任,抓好改革落实,凝心聚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强化政治监督,严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既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最先一公里”,也关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建立“三张清单”、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实现问题标本兼治向市委和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李雪跃表示,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市委第二巡察组正式进驻我办开展巡察工作。这既是对市委编办党支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机构编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效的深度检视,更是帮助我们找准差距、改进工作的宝贵契机。市委编办全体党员干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市委开展本轮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协同配合,精准提供资料,严守纪律规矩,狠抓整改落实,同步建章立制,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奋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17684825302(受理时间为:11月18日—12月1日,8:30—11:30,14:30-17:30);电子信箱17684825302@126.com巡察组接访地点:乌兰浩特市政府一楼1034会议室。同时,兰浩特市政府一楼门外设置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的时间截止到2025121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市委编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