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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多措并举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 发布时间:2022-08-11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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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数据月报制度,每月初核对各类机构编制底数,归档各类数据报表上报自治区。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每季度对所属旗县市开展机构编制文件备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督促各地限期整改完善。    

    强化专项督查。围绕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执法改革、苏木乡镇改革、开发区清理规范等重点工作推进,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每年深入旗县市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实地查验、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销号,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整改反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盟委编办 李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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