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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六个强化”夯实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
  • 发布时间:2022-11-08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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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兴安盟委编办着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专项督查检查力度,夯实“六个强化”,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强化日常数据调整。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联动,积极发挥机构编制基础性作用,要求盟直各单位在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到编办进行调整。
    强化文件备案工作。将机构编制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方式,及时将盟直备案的机构编制文件录入实名制系统,将旗县市备案的机构编制文件与实名制系统进行核对,对调整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机构编制落实到位,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化专项督查作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实地督查对各旗县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线上录入与线下实际工作开展进行全面核对,进一步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纠正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逻辑性等方面的问题。
    强化机构编制年检。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盟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对本年度各单位的编制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实有人员数、单位和人员基础信息等进行核对,全面核准实名制数据。同时,对旗县市《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在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规范。
    强化年度统计工作。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办内相关科室、各旗县市委编办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统计任务和指标解释进行全面解读,统一工作步骤和统计口径,对实名制数据再进行一次大筛查、大体检,确保各项指标和数据符合统计要求。
    强化机构编制核查。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核查数据进行了全面比对,对实名制数据进行了检验和规范,夯实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核查工作结束后,我们总结了核查工作中的好思路和好办法,并强化了核查工作结果运用,更好地为实名制数据管理找准了突破口和新路径。

(供稿 李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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