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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三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24-03-19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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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委编办着眼于统筹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加强对办内干部的业务培训,使机构编制工作精髓“入心入脑”。定期举办“干部讲堂”活动,以“人人讲”的模式,讲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问题规则》及相关配套法规、实名制系统操作流程等具体业务知识;所有主讲的同志根据自己分管或从事的工作,自选主题,制作ppt课件,认真备课,结合实例及自己岗位锻炼所积累的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经验进行讲解,提高课堂效率;通过学习,让干部熟悉机构编制整体业务,拓宽知识面,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持续抓好机构编制备案文件审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以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备案文件为依据,每季度对旗县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实名制系统信息进行审核并修改完善,确保机构设置、编制及领导职数与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文件一致。 二是切实以“数据”为导向,全面规范实名制系统数据。按照年度统计指标要求,从数据的“五性”既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角度出发,严格按相关文件依据,及时维护更新实名制系统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台账等相关信息,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提质增效。一是严格按照兴安盟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及机构编制调整批复文件要求,加强与业务科室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工作,认真核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与纸质数据,严把审核关,按时按质完成好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划转)工作。二是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规定,分管领导带队,定期深入各旗县市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及实名制系统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坚持常抓不懈地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盟委编办 萨日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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