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委编办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从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配置、增强人员力量三方面全面完善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体系。
规范机构设置。按照我盟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精神,为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相关职责,并在执法支队下设矿山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贸安全监管三支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编制配置。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量,兴安盟委编办为盟应急管理局分别增核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同时为所辖各旗县市分别增核了事业编制,专门用于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力量。
增强人员力量。结合我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实际,并经自治区备案同意,我办于今年年初批复使用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空编和周转编制专门用于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同时所辖各旗县市也分别批复使用事业空编用于此次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所有特招人员均已完成列编手续,极大的增强了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盟委编办 包添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