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支持内蒙古以兴安盟为试点,建设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样板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关怀支持。
推动“两件大事”创先争优、提质增效。一是聚焦聚力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批复成立盟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突泉县区域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通过强化盟旗两级招商引资机构设置引智聚才;结合编制借用、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定向安置等多种方式盘活编制资源,为阿尔山市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添砖加瓦。二是聚焦聚力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整合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的综合协调职能,调整组建盟旗两级人民国防动员办公室,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规范公安派出所设置要求,优化整合全盟公安派出所,按照副科级重新确定机构规格,相应核定政法专项编制,营造警力资源管理优势;按照“撤一设一”原则在盟旗两级均单独设置信访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聚焦聚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将盟旗两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的蒙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名称调整为中医药管理局,扎实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在卫生健康部门挂牌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重新组建盟旗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化相关科室及职能配置,提升公共卫生应急防控和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能力,推动民族医疗健康发展;结合盟本级三所民族学校实际发展情况,将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恢复名称为乌兰浩特第三中学,将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更名为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兴安盟红城小学。坚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统筹调配编制,保障统编教材师资力量配备,解决县域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推动民族教育纵深发展。
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样板区“新引擎”。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重新修订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将研究提出全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等工作内容写入部门主要职责;将兴安盟统一战线业务指导中心更名为兴安盟统一战线业务协调服务中心,并加挂兴安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协调推进中心牌子,增加指导、协调全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等职能;将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中心更名为兴安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中心,职责调整为推进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为维护兴安盟“全国民族团结示范盟”金子招牌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保驾护航。
坚决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主阵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表述纳入盟本级党政群机关和40家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同时明确承担统筹协调工作的内设机构,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生活,成为行为准则和日常习惯。
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注入“新动能”。围绕打造北疆文化品牌,规范乌兰牧骑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保障人员编制需求。落实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等机构编制标准,助力打造我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宣传阵地。
(盟委编办 张鹤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