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积极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着力巩固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成果,在保障逐步消化覆盖数的基础上,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城关镇与农村中小学间教师合理流动,加大统编教材、国通语授课教师补充用编进人支持力度,加强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盟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通过动态调整不同地区、城乡、学校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盘活教职工编制资源,在按标准核定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校实有教职工数,对超编的地区、学校适当预借编制,以解决各地中小学校教职工超编问题,同时,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专编专用。充分保障了超标准富余人员调整优化和腾退期间的过渡需要,切实维护了在编制政策紧缩的前提下教师队伍的稳定以及教师待遇的保障。
加强重点教育工作编制保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配齐配强三科统编教材师资队伍的要求,为承担指导三科统编教材推行工作的事业单位加强编制保障,同时,做好全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师资缺口测算、调查研究、补充调配工作,积极争取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专项编制以及按照“应招尽招”原则公开招聘补充师资配备,及时审核审批旗县市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优师计划”“特岗计划”等人才安置用编计划,为基层教师队伍发展建设夯实基础。
实行教职工编制周转制度。紧盯教育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盟本级和有条件的旗县市实行教职工编制周转制度,为引进急需紧缺教师、补齐不达标学校编制、消化超标人员提供周转编制,特别是为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借用周转编制,发挥中小学教职工周转编制最大使用效益,着力破解教育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录用和流动中遇到的编制紧缺问题。
(盟委编办 王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