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是固根本、利长远的重要基础保障。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既提供了解决当前机构编制供需矛盾的“护身符”,又给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定心丸”。兴安盟委编办始终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持续实施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实现了“管好”与“用活”的双赢。同时,对各单位部门的不合理增编诉求和条条干预、特别是对那些搞叠床架屋、盲目增机构要编制的,坚决挡住、敢于说不,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
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理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019年《条例》出台实施,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全面作出规范,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遵循。兴安盟委编办严格遵守编委会议制度、室务会月例会制度、特殊紧急用编事项“一事一议”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实名制系统信息管理监测,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监督。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动态管理监测各旗县市、各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流动、干部配备等情况,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科与各业务科室的协作配合,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将各地各部门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三定”规定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等情况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监督范围。
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监督监查。按照监督贯通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盟委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建立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方式、需要贯通协调的事项,确保发现问题真实准确、整改措施可行有效、按期完成整改销号。第一时间处理干部群众信访接待,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盟12345政务服务热线派单等问题诉求。加大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等情况的督查力度,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强化担当作为意识,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权威性,为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盟委编办 张鹤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