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委编办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管理和事后整改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学习宣传,做好事前预防。组织编办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全办“干部学习讲堂”工作,将《机构编制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列入讲堂学习内容,由监督检查经验丰富的干部带头谈经历、谈感受、谈体会,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学懂弄通各项法规政策,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
二、严格日常管理,强化事中监督。一是强化实名制系统信息规范,提升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各类机构改革、自治区党委巡视、盟委巡察、机构编制统计等工作,逐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做到“四清三对应”,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为做好全盟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数据支撑。二是坚持实行机构编制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旗县市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季度备案审查机制。盟委编办在收到备案文件后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坚持跟踪问效,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开门搞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采取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等方式,向基层延伸检查触角,最大范围听取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与巡视巡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各部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整改反馈等工作,构建部门长效化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对在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实地督查工作中等发现的问题,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为依托,按照“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定期对账”的监管方式,进行逐项沟通核实,全面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现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确保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到位。督查整改工作情况为今后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供重要的数据依据。
(盟委编办 李享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