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机构编制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全方位统筹 全流程监管 全要素优化 
乌兰浩特市多措并举推进编外人员规范管理
  • 发布时间:2022-08-31
  • 来源:乌兰浩特市编办
  • 打印该页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承担的职能日益增多,因各种原因聘用的编外人员也日益增多,在缓解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与有限编制资源矛盾的同时,也暴露出总量无序扩张、人员进出随意、缺乏管理主体、素质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乌兰浩特市委编办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积极探索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新路径。通过创新出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管流程、优化日常管理举措,切实提升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编外人员管理“制”的转变,全方位统筹制定“铁规则”
    一是调研为先,摸清底数实情谋定而动。为全面掌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情况,乌兰浩特市委编办历时3个月面向全市26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调研。调研过程坚持摸清底数,深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编外人员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开展编外人员专项调查的通知》,立足全市实际,明确调研指标,组织部门自查,共收集汇总有效数据6.9万余条,全面摸清全市编外人员底数、岗位分布和经费列支等情况。坚持实地调研,市委编办采用电话征询、上门了解、开展座谈等方式对编外人员情况实地“谈、听、看”,深入组织、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详细听取意见,多角度、多渠道、多层面了解情况。坚持结果运用,根据前期部门自查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总结调研成果,分析采纳合理意见,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主体不清晰、薪资标准不健全等难点问题重点剖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加强编外人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参谋建议。
    二是一张蓝图,强化牵头抓总高位推进。为做好编外人员管理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市委编办多次以专题汇报、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市委、市委编委领导汇报编外人员调研工作有关情况。市委、市委编委领导高度重视、亲力亲为、紧盯不放,通过统筹调度、问询进度、批示肯定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为下一步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制定“时间表”、指明“路线图”。市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面向全市各部门一把手开展专题学习,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加强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三是正其制度,出台管理办法常态长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在前期科学、客观、详实的调研论证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编内人员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外省经验做法,在自治区范围内首家制定出台《乌兰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制定出台,率先以地方规章制度形式对编外人员的聘用原则、审批程序、日常管理、纪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聘用程序,提高编外人员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推动编外人员管理“质”的优化,全流程监管念好“紧箍咒”    
    一是汇聚部门合力,构建闭环管理机制。《办法》规定了在全市编外人员管理中市委编办负责各单位新增编外人员计划初审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对编外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就编外用人计划中拟聘用人员数量、聘用年限、工资金额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市财政局将编外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目录,按照核定控制数、岗位类别、薪酬标准等核拨经费。各用人单位负责做好编外用人计划申报、编外人员日常管理、编外人员信息备案。通过明晰职能、细化分工打造了以机构编制管理为总揽,人事管理为支撑,经费核拨为保障,日常管理为基础的“闭环式”管理链条,确保了四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汇聚合力。
    二是严把审批程序,守住编外管理红线。依据“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先批后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了编外用人审批程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市委编办联合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提交市委编委会审议。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人社局指导下依规公开招聘。实现了编外管理打开前门、堵住暗门目标,切实解决了挤占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问题。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好中择优”,可采取笔试、面试、适岗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人社部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对拟聘编外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和健康水平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严格制定招聘方案、公开发布招聘计划、依规开展资格审查。避免了“优亲厚友”“ 暗箱操作”等问题,真正把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的人员选拔出来,有效提高编外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纳入监督巡查,补齐编外监管短板。为确保《办法》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促进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稳步、规范、有序推进。市委编办积极对接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将《办法》执行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巡察监督检查范畴。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现在编外人员聘用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违反《办法》的,对相关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通过常态化、经常性开展巡查监督,有效预防“监督缺位”“制度空转”现象,坚决维护《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推动编外人员管理“治”的提升,全要素优化力求“最优解”
    一是建立数据库,实现编外人员管理“信息化”。市委编办以数字化场景应用为切入点,充分挖掘编外人员数据库潜能,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立全市编外人员信息数据库,实行“一人一档”,进行统一管理。涉及编外人员总体数量、身份信息、部门分布、年龄学历、经费来源等数据共6.9万条,对年汇总数据分析形成报表,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为部门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建立编外人员信息季报制度,各用人单位定期提交编外人员入职离职、岗位调整等报表,做到数据随时更新、动态调整,有效杜绝私招私用、“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实现编外人员管理“精细化”。一方面明确编外管理主体,对全市备案编外人员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执法岗位、文职业务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四大类,分门别类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如辅警、“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有明确管理主体的编外人员按照现有文件政策依据由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没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的无明确管理主体的编外人员由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格依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聘用及日常管理。另一方面明确管理原则,严格规范编外人员岗位适用。《办法》明确,编外人员岗位适用坚持三个“不得”原则。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编外人员,行政执法、人事劳资、涉密等相关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资源充足且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三是打通退出渠道,实现编外人员管理“有进有退”。编外人员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用人单位需严格管理编外人员,对编外人员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日常考勤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解聘、退回的重要依据。通过科学全面的考核,增强编外人员的争先创优意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编外人员管理机制。规定编外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1年,连续签订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2年期满后仍需聘用的编外人员需重新履行申报审议程序,打破传统“一聘定终身”现象。对临时性、季节性任务已经完成的,可以按规定及时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并纳入编外人员“黑名单”,有效杜绝了“问题人员”“带病人员”上岗问题。通过打通编外人员退出渠道,既保证了编外人员队伍素质,同时节约的大量行政成本将应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
(乌兰浩特市委编办 张岩卓供稿)

兴安盟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