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机构编制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科右前旗委编办“三个强化” 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保驾护航
  • 发布时间:2023-09-26
  • 来源:科尔沁右翼前旗编办
  • 打印该页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搞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至关重要,不仅要调整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也要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一方面,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旗委编委会上进行学习和传达,并将《条例》学习纳入旗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系列培训课程内容。同时,组织办内工作人员学习《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由办主要领导带头领学,全体机关干部细致研读,让《条例》、《办法》成为机构编制干部的“行动指南”。 

  另一方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区、全盟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推进“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重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编制纪律 

  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总量控制规定;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宜;严格管理机构挂牌情况;坚决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现象发生。加强与巡视巡查、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工作,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查处、问责贯穿其中,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联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领导职数配备、干部调动调任、招录聘用等工作中始终坚持“编制前置”的工作原则和“先编制后人事”的工作程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工资核定及发放、财政预决算管理等信息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强化数据基础,完善实名制系统 

  坚持“一证一账一系统”三位一体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动态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台帐和人员信息,实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及时调整纸质台账数据信息,及时印发《机构编制管理证》,形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和纸质台账双监管模式。制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一览表》,全面掌握人员调整、领导职数、各类用编计划等数据变化情况,对机构编制数据实行全方位监控。充分利用实名制系统的查询、报表和数据校验功能,对实名制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及时与各相关单位核对校验信息,准确调整和维护机构总体情况、台账名称、台账主题词、人员基本信息等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库信息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科右前旗委编办胡鑫供稿) 

兴安盟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