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现实,积极探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严控总量、分类统管、提升效能”为主线,聚焦编外用人源头管理、关键环节、制度体系,建立了一套管用实用的编外用人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了编外用人管理的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既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又有效控制了政府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
一、强化统筹协作,在完善编外人员管理机制上下实功
市委高度重视编外用人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妥有序规范编外用人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常委会、市委编委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编外人员规范管理事宜,积极探索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新路径。
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立足统筹推进全市编外人员规范化建设,组建编外人员管理专班,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位协调、统筹谋划,有力有序推进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创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牵头抓总,编办牵头落实,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参与,形成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编外人员管理机制。
二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对全市编外人员及国有企业用工开展了全口径摸底、汇总、分析,共收集汇总有效数据16万余条,厘清了我市编外人员数量、分布、经费支出、日常管理等基本情况,为精准制定政策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制度,明确分工。积极探索编外用人制度发展规律,研究编外用人与编内用人制度的密切结合方式,促使编内编外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制定一个办法,修订两个规则,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2022年8月,我市在全区率先制定出台《乌兰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从聘用原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编外人员“进、管、出”全流程管理要求。2023年12月,将国有企业用工计划审批事项纳入乌兰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范围。2024年6月,将编外用人审批权限等内容明确写入《乌兰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乌兰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共同协商机制,明确编办、人社、财政、纪检等部门分别从用人核准审批、招聘使用、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等方面协同配合、联动监管。
二、严格控制限额,在压缩编外人员总量上见实效
对全市编外人员实行“扎口”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总量规模。
一是把牢人员进口。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遏制了以往编外人员无序增长、私招乱聘等问题。明确用人范围。坚持“三个不得”和“一个倾斜”原则,严格界定编外人员性质及范围,明确用人设岗原则要求。“三个不得”即: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限于后勤服务、普通辅助、专业技术等岗位;行政执法、人事劳资、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一个倾斜”即:树立编外资源分配基层导向,深入镇街调研,掌握基层工作需求、岗位和人员情况,将编外资源精准投放到面向群众的一线薄弱环节,协同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为镇街分配公益性岗位人员181人。同时,鼓励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园林绿化、车辆驾驶等后勤服务岗位,推行社会化、市场化,实行劳务外包,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两年来,为公办幼儿园社会化聘用后勤服务人员62人。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招聘计划,编办联合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提交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用人单位在人社局指导下严格制定招聘方案、公开发布招聘计划、依规开展资格审查、进行公开招聘,杜绝“违规进人”的现象。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公益性岗位招聘、国有企业用工审批等工作。
二是拓宽发展渠道。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发展渠道,推进编外人员有序流动。坚持正向激励。鼓励编外人员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拓宽发展渠道。结合教育、卫生等重要民生相关领域工作需求,为公办幼儿园和公立医院核定控制数,鼓励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编外人员通过参加考核、招聘等程序,纳入人员总量管理。
三是纳入实名备案。建立编外人员统计台账,实现用人单位、用人数量、聘用岗位、薪酬待遇、人员信息清晰准确,人员信息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备案,实时动态掌控编外聘用人员进出情况。同时,编办联合组织、人社、财政四部门,对全市各单位自聘人员、退役军人援助岗人员、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市直属国有企业人员共3000余人的档案信息进行了审核采集。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了信息档案,为编外人员考核、续签、调整、退出等及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多措并举发力,在提高编外人员管理效能上出实招
围绕提高编外人员管理效能,持续优化运行机制,主动作为,多点发力,按照“编内编外双统筹”原则,既实现了控制编外人员总体规模的目标,又满足了各单位用人需求,推动编外人员管理科学、正规、有序。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落实,将各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情况纳入纪委、巡察、督查机构监督检查范围,常态化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编外人员聘用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惩戒措施。常态化加强对编外人员主体部门和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部门和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将编外人员日常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促指导主体部门和用人单位规范岗位使用、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动态优化调整。对全市编外人员进行多维度、立体式划分类别。按照不同岗位,分为普通辅助、执法辅助、后勤服务、基层治理辅助和其他5大类。按照不同资金来源,分为单位自有资金、财政资金、企业经营收入3大类。按照不同服务领域,分为公安、教育、卫生、基层、国企、其他6大类。根据编外人员不同类型,采取差异化管理模式,加强动态调整,提升管理的针对性。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夯实业务基础。按照分层分类原则,由主体部门和用人单位分别开展岗前培训、专题培训、业务技能培训。一年来,共举办培训20期、培训5000余人次,着力丰富和提升编外人员知识结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近年来,我市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作为稳住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多措并举,促进编外人员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干事热情持续激发,发展渠道更为畅通。下一步,我市将立足实际,放眼长远,深入做好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编内编外两手抓,不断提高用人效能,以“蒙古马”的魄力和精神,逐步破解管理瓶颈,推进编外人员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
(乌兰浩特市委编办 吴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