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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坚持“引才、聚能、用工”三向发力持续优化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发布时间:2024-12-16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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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乌兰浩特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密结合县域发展实际,针对高层次人才紧缺等问题,通过优化平台载体、拓宽引进渠道、规范人员管理等务实举措,不断加大优秀人引进力度,为人才工作做加法,严控编外人员管理,为政府运行成本做减法,全力打造引才新路径聚能新格局和用工举措 

  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夯实人才引进新路径。一是强化输血引流。建立人才信息库,明确“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等录入标准综合运用进校引才、线上宣传等方式,宣传推介招才引智政策,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创新制定《乌兰浩特市人才引进“一年优补”计划实施方案》,将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评估程序后,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列为“优补”范围,为后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量。近三年,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0名;人才信息库录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60人、“双一流”院校本科生9人二是规范管理流程。不断优化政策机制设计,坚持“缺什么引什么,用什么招什么”需求导向,结合部门产业发展特点,考量人才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匹配度等引才标准,制定出台《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明确人才引进范围条件责任主体,建立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同时,细化3个步骤、抓实21道引才程序,严格把控报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工作流程相关职责严格遵守人才引进政策和程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引才工作流程严谨、纪律严明。三是做好服务保障积极构建“1+N”引才聚才制度体系,出台《乌兰浩特市引才聚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安家费、购房和租房补贴等配套办法3个,为各类人才提供刚性安居保障、柔性生活补助、企业用人政府补贴,消除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设立50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强化人才职业发展等工作。 

  二、择优调入精准保障,构建人才聚集新格局。一是制定工作规则。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市外调入人员需满足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基本要求以及符合放宽条件的8标准,符合标准优秀专业人才可直接向编办申请,推动人才调入工作公开公平、标准统一。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择优调入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民生领域和基层人才需求近三年,累计为乡镇街道、学校、医院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补充人才344人。其中,教育系统调入教师64名,为公安系统调入警察62,为纪检监察系统农牧林水领域卫生系统调入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专业人员43为各部门单位调财会人员23名镇街调入基层干部22名调入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7人,获得盟级以上奖励58人。 

  三、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打造提高效能新举措。一是摸清信息底数厘清全市编外人员数量、分布、经费支出、日常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健全人员档案,全市3000余人档案信息审核采集已完成,为编外人员考核、续签、调整、退出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二是完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乌兰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编外人员“进、管、出”全流程管理要求,全力构建组织部门“总协调”、机构编制部门“确需求”、人社部门“管招聘”、财政部门“核经费”、纪检部门“强监督”、用人单位“重管理”的闭环式多方协同监督机制,有效预防“管理缺位、制度空转”。三是严格控制总量。在摸清底数和健全机制的基础上,对编外人员实行“扎口”管理,管住编外人员总量规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较规范管理前减少400余 

(乌兰浩特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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