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浩特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密结合县域发展实际,针对高层次人才紧缺等问题,通过优化平台载体、拓宽引进渠道、规范人员管理等务实举措,不断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为人才工作做加法,严控编外人员管理,为政府运行成本做减法,全力打造引才新路径、聚能新格局和用工新举措。
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夯实人才引进新路径。一是强化输血引流。建立人才信息库,明确“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等录入标准,综合运用进校引才、线上宣传等方式,宣传推介招才引智政策,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创新制定《乌兰浩特市人才引进“一年优补”计划实施方案》,将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评估程序后,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列为“优补”范围,为后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量。近三年,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0名;人才信息库录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60余人、“双一流”院校本科生9人。二是规范管理流程。不断优化政策机制设计,坚持“缺什么引什么,用什么招什么”需求导向,结合部门产业发展特点,考量人才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匹配度等引才标准,制定出台《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明确人才引进范围、条件、责任主体,建立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同时,细化3个步骤、抓实21道引才程序,严格把控报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严格遵守人才引进政策和程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引才工作流程严谨、纪律严明。三是做好服务保障。积极构建“1+N”引才聚才制度体系,出台《乌兰浩特市引才聚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安家费、购房和租房补贴等配套办法3个,为各类人才提供刚性安居保障、柔性生活补助、企业用人政府补贴,消除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设立50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强化人才职业发展等工作。
二、择优调入精准保障,构建人才聚集新格局。一是制定工作规则。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市外调入人员需满足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基本要求以及符合放宽条件的8项标准,符合标准优秀专业人才可直接向编办申请,推动人才调入工作公开公平、标准统一。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在择优调入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民生领域和基层人才需求。近三年,累计为乡镇街道、学校、医院、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补充人才344人。其中,为教育系统调入教师64名,为公安系统调入警察62名,为纪检监察系统、农牧林水领域、卫生系统调入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专业人员43名,为各部门单位调入财会人员23名,为镇街调入基层干部22名。调入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7人,获得盟级以上奖励58人。
三、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打造提高效能新举措。一是摸清信息底数。厘清全市编外人员数量、分布、经费支出、日常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健全人员档案,全市3000余人档案信息审核采集已完成,为编外人员考核、续签、调整、退出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二是完善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乌兰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编外人员“进、管、出”全流程管理要求,全力构建组织部门“总协调”、机构编制部门“确需求”、人社部门“管招聘”、财政部门“核经费”、纪检部门“强监督”、用人单位“重管理”的闭环式多方协同监督机制,有效预防“管理缺位、制度空转”。三是严格控制总量。在摸清底数和健全机制的基础上,对编外人员实行“扎口”管理,管住编外人员总量规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较规范管理前减少400余名。
(乌兰浩特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