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盟机构编制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科、中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盟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根据中央编办、自治区编办关于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特制订《全盟机构编制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全盟机构编制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机构编制信息报送与采编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报送考评体系,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报送考评对象:各旗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盟编办各科、中心。
第三条 信息报送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中央编办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编办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其他盟级以上刊物、媒体采用情况。
(四)上报信息被盟编办采用情况。
第四条 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各旗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盟编办各科、中心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
第五条 年度考核评比采取累积分的办法,累积分含中央编办、自治区编办、盟编办及其他刊物、媒体信息采用累积分和日常信息工作得分。
第二章 评分标准
第六条 信息采用累积分具体标准是:
(一)中国机构编制网采用60分。《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及同类级别刊物单篇采用计200分。
(二)《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和内蒙古机构编制网动态类信息采用计20分,调研类等综合类信息单篇采用计50分。
(三)被其他盟级以上刊物、媒体单篇采用计10分。
(五)被盟编办单篇采用计5分。
被不同信息主办部门采用的可累积分,同一信息主办部门的不同载体同时采用按最高分值累积分。
第七条 领导同志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每篇(次)按所批示信息采用分值等值加分。
第八条 在盟编办征文工作中,获奖的加每篇20分。
第九条 信息工作基础建设考核加分标准是:
(一)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主要领导经常督促指导信息工作并对上报信息进行认真把关审核。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加100分。
(二)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年度内举办信息工作业务培训或者专题研讨会议的旗县市加100分。
第十条 扣分标准是:
未按盟编办约稿通知及时报送信息的,未按规定目标任务报送信息的,每少报一条扣除10分(扣分上限100分)。
第三章 评比表彰
第十一条 盟编办在门户网站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分季度对各地信息报送、采用及评分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序确定,先进个人由信息报送单位推荐。
第十三条 先进名额分配办法:
(一)先进单位:表彰前2名旗县市编办。
(二)先进个人:设信息工作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两类。获先进单位表彰的,评选1名优秀组织者,优秀组织者为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优秀信息员旗县市编办各1名、盟编办1名,为具体采编人员。
(三)全盟设优秀信息奖,评选名额共3个。
第十四条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于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