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 五 月 二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即是盟委又是盟行政公署部门的处级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2)研究拟订全盟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盟直机关和旗县市苏木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盟直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与方案和旗县市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订盟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管理分配旗县市、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
(4)负责审核盟和旗县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5)监督检查全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6)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7)完成盟委、行署、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6个职能科室和1个所属事业单位。
(1)综合科
协助编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机关科
研究拟订全盟各级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研究拟订盟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盟直各部门 “三定”方案;负责盟直机关及政法部门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管理工作。
(3)事业科
研究拟订全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负责盟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来源以及旗县市相当于副科级规格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领导职数的审核与管理等工作。
(4)监察科
监督检查全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盟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盟机构编制统计及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研究拟制全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盟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检查指导旗县市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负责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工作规划、工作标准和相关制度;推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盟直各部门承接、取消和下发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全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相关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全盟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承担的牵头推进兴安盟“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综合协调汇总办内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等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7)登记中心
承担盟本级事业单位的相关档案管理、统计、机关网站建设,保密、办内培训等工作。
(二)兴安盟编办实有人员、人员编制及退休人员配置情况
我办在职实有人员16人,行政编制12名,事业工勤4名;登记中心在职实有人员4人,事业编制5人;退休2人。
2016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机构数是1家,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0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二)兴安盟兴安盟编办登记中心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兴安盟编办登记中心本级 |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
2 |
兴安盟编办下设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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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54.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44.82 万元,增长0.82%,增加主要是由于工资福利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支出预算 254.9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82 万元,增长0.82%,增加主要是由于工资福利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人25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96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24 万元,占比 0.00094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54.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6 万元,占比 0.92 %;项目支出 20 万元,占比0.07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项目支出”等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4.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5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0.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22.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85 万元。主要用于 在职人员工资及办内工作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4.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3、住房保障类 17.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47 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注明;我办属党委和行署的机构改革及行政审批部门,无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38 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0.8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0 %。增加(减少)。
2、公务接待费 0.3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01 万元,下降 0.01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5 万元,增长 0.8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5 万元,增长0.89 %。增加主要是由于2018年机构改革下乡调研,检查工作等。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4.63 万元,比上年增加 23.52 万元,增长0.57 %。主要原因是我办2018年增加了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增加体制改革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我办有机要应急车辆 1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