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兴安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3%比例对登记管辖并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5家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同时,在全盟随机抽取3名工作人员作为检查人员,并由登记管理系统对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了随机匹配。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应处理。现将抽查结果与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2018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与处理情况.xls
兴安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