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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机构改革、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

(三)负责统筹推进扎赉特旗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拟订扎赉特旗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四)研究拟订扎赉特旗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旗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

(五)统筹全旗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和旗政府与苏才乡镇之间事权划分。

(六)审批全旗股级行政事业机构调整、更名、加挂牌子事宜。

(七)负责旗本级科级(含副科级)领导职数机动数的调整、初核。

(八)负责全旗行政事业编制、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的日常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十)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旗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机构类别(简称“五定”规定)等事项。

(十一)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旗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旗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管理全旗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和旗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